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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11-15 作者: 浏览次数: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 2007 7 号),结合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的助学活动。

第三条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暂行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六条 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 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中心协助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不断完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建立勤工助学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三)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对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有效管理。

(四)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学校相关部门与用人单位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三)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五)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六)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现象。

第十条 勤工助学活动采取推荐上岗和竞聘上岗两种形式确定上岗人选,具体根据岗位性质而定。 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录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表现。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工作组进行审核、登记、建档,并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及学校下拨的勤工助学名额,确定上岗学生名单及岗位,经全校公示后报送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经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推荐、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填写《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第十三条 需要公开招聘的岗位,由中心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公布待聘岗位,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可以参加应聘,中心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择优录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管理

第十四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第十五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六条 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为了给更多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原则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人一岗,不允许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工作,对于擅自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学生只按一个岗位给予酬金。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生须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按时到岗。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若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辞退。出现不按要求违规操作等方面事故,其责任由上岗学生承担。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须事先向用人单位请假;中途因故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两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及系部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以便作相应调整;对于擅自离岗学生,扣发当月工资,且此后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保护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不适合学生的工作,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生工作表现、用人单位考核情况及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贫困生状况,勤工助学岗位实行轮岗制,轮岗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五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考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上岗工时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一等岗位每人每月 900元,二等岗位每人每月500元,三等岗位每人每月400元。

第二十四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本着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素质为目标, 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与考核,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检查、考勤情况如实填入《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第二十八条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中,学生表现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发放全额工资,考核不合格当月工资不进行发放并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二十九条 每月25日至27日,各用人单位将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送交中心 作为核定发放勤工助酬金的依据 中心及时审核考勤报表,计算工资,并确保次月初将上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迟交的考核表将延迟至下一个月处理。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三十一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中心将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三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授权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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